两名我国浙江的商贩,张某玉和张某,因在腌制腊肉过程中使用敌敌畏以消除虫害,被判处刑事责任。他们在年至年6月期间共销售了70斤这类腊肉,销售额达到元。检测结果显示,被查获的腌肉样品中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因此,两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张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三千元罚款;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三千元。
此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此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误食少量敌敌畏可能导致中毒,症状如下:毒蕈碱样症状:
平滑肌痉挛可能导致瞳孔缩小、腹痛、腹泻,括约肌松弛可能引发大小便失禁,腺体分泌增多可能表现为大汗、流泪、流涎。
烟碱样症状:肌纤维震颤、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烦躁不安、谵妄、抽搐,甚至昏迷。
中毒症状轻重与误食剂量有关。轻度中毒可能仅出现毒蕈碱样症状。发现中毒后,应尽快送医救治,解除中毒症状,避免危及生命。生活中要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确保远离儿童和宠物,防止误食。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同时,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了解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维护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