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肌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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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职工公务员门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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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市本级职工(公务员)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啦~

01.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肝炎、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醛固醇增多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运动神经元病、精神病、结核病(非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房颤、癫痫病。

02.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

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曾发生过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心功能不全、任一种并发症者;

2、血气分析达到下述任一项:PaO2≤60mmHgPaCO2≥50mmHg;PH<7.35或>7.45;

二、高血压

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心、脑、肾损害之一;

2、曾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并发症者;

三、冠心病

(一)、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的症状;

2、心电图示:ST段在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压低≥0.2mV,或不伴T波平坦或倒置。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心电图负荷试验:心电图出现ST段水平或下斜型压低≥0.1mV持续0.08秒或运动诱发心绞痛;

4、曾经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一只狭窄在70%以上,或曾经行PTCA或CABG术者。

(二)、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者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或有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等。

(三)、心衰型冠心病

1、心脏增大:以左心室增大为主;

2、心力衰竭:大多先呈左心衰竭,然后继以右心衰竭;

3、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房颤、Ⅱ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心电图可见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改变:ST段压低,T波低平或倒置,QT间期延长,QRS波群低电压等,或曾有心绞痛和心梗病史者;

5、排除可引起心脏扩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1、2、3条必须符合两条,4、5为必备条件。

四、重症肌无力

1、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2、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3、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4、肌疲劳试验:阳性。

5、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6、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以上6项标准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其余5项为参考条件,必备条件加参考条件中的任何1项即可诊断。。

五、慢性肝炎

血清乙肝(五项)、丙肝标志物呈阳性,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肝炎。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六、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脏疾病出现氮质血症,并引发持续高血压、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在9克以下),经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正规治疗1年以后,血色素仍在60g/L以下,血小板在30×/L以下,白细胞在2.0×/L以下;

2、合并广泛内脏出血;

3、合并颅内出血。

八、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符合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断标准,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血小板仍在30×/L以下;或血小板在60×/L,或合并颅内出血。

九、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符合甲亢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恶性突眼;2、持续两年不能治愈者;3、合并甲亢危象;4、合并甲亢性心脏病(心衰心律失常);5、合并各种急、慢性疾病(如同周期性麻痹等)

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符合甲减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甲减性心脏病;2、合并甲减危象;3、合并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关节腔积液其中一种者。

十一、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符合该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严重的高血压,低血钾麻痹者;

2、术后复发终生保守治疗者。

十二、糖尿病

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

(1)心血管:符合门诊重症冠心病患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

(2)脑血管:符合门诊重症急性脑血管后遗症者;

(3)肾病:有明显蛋白尿;

(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Ⅱ级以上),白内障;

(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诱发电位证实者;

(6)下肢坏疽。

已确诊糖尿病病人合并严重并发症中任何一项者及Ⅰ型糖尿病患者,可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十三、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上疾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正规治疗,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仍为活动期者;

2、相关疾病引起相关脏器功能障碍者。

十四、脑血管病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颈部血管超声、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4、血管性失明、失语;

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第1、2条为必备条件,3-6条至少具备一项。

十五、帕金森综合症

符合帕金森综合症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震颤;

2、肌强直;

3、运动迟缓;

4、姿势步态异常;

5、口咽、腭肌运动障碍,讲话慢。

十六、运动神经元病

医院确诊,并经规则治疗1年以上生活仍不能自理者。

十七、精神病

符合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诊断标准;正规治疗超过1年仍未治愈者。

十八、非活动期结核病

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结核疾病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或治疗超过6个月,仍为进展期者。

2、患有相应器官功能障碍者。

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至少4条者:

1、颧部红斑;2、盘状红斑;3、光过敏;4、口腔溃疡;5、关节炎;6、浆膜炎;7、肾脏病变,尿蛋白﹥0.5g/dl或有细胞管型;8、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抗SM抗体阳性或抗梅*血清试验阳性;11、核抗体阳性。

二十、强直性脊柱炎

符合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并具备4同时符合1-3条中的任何一条者:

1、下背痛病程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2、腰椎在前后和侧面方向活动受限;3、胸部扩张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人群的正常值;4、双侧骶髋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髋关节炎Ⅲ-Ⅳ级。

二十一、阻塞性肺气肿

符合阻塞性肺气肿临床表现及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史;2、X线:肺野透光度增强,周围血管影像减少变细,膈肌下降变平,肋间隙增宽,心影垂直、狭长或有肺大泡;3、肺功能:PV/TLC35%,FEV1/FVC

二十二、支气管哮喘

符合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并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肺功能试验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ml;(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二十三、股骨头坏死

符合股骨头坏死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X线表现:股骨头密度增高,骨骺碎裂变扁;股骨颈增粗及髋关节部分脱位;2、髋部疼痛,逐渐加重;3、病人有跛行,患侧肌肉萎缩;

二十四、慢性骨髓炎

符合慢性骨髓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急性炎症反复发作史、患肢变形畸形、功能障碍、窦道瘘管;

2、X线片显示有破坏、死骨、死腔等。

二十五、肝硬化

肝硬化失代偿期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血象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或正常。

2、门静脉高压症状:(1)、肝缩小及脾亢;(2)、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放;(3)、腹水。

3、肝触诊:肝脏缩小,质地坚硬,边缘较钝。

4、B超检查:可显示肝体积小,外形改变、肝回声增粗增强和脾肿大;门静脉高压症时可见门静脉、脾静脉直径增宽,有腹水时可发现液性暗区。

具备肝功能异常及B超提示有腹水才能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二十六、慢性肾小球肾炎

符合慢性肾小球肾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尿常规检查有尿蛋白、血尿、管型尿;

2、病程达到一年以上;

3、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肾炎病理类型。

二十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符合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血色素低于80g/L;2、血小板低于30*/l。

二十八、慢性房颤

符合慢性房颤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采取药物治疗后持续超过半年的房颤;2、合并心衰。

二十九、癫痫病

1、有癫痫发作病史,症状符合癫痫发作症状;2、脑电图检查异常;3、CT或MRI检查脑结构异常或病变。有第1项和2.3项中的一项可确诊。

03.申报地点、时间

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医院慢特病服务站、医院慢特病服务站(医院)、医院慢特病服务站、冀医院慢特病服务站中任一家申报;申报结核、肝炎、肝硬化门诊慢性病的,医院慢特病服务站直接申报。负责申报的参保单位和慢特病服务站应将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表)、于年4月20日—年4月30日,上报到邯郸市医保局慢特病医保管理中心。

职工申报邮箱:zg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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